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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2016-10-24 09:51:28

庆阳市宁县公安局审计室 李存科


摘要:新形势新经济常态对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甘肃省庆阳市市、县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例,浅析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根源,着重从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基层公安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加强审计机构和人员、充分运用审计结果等五个方面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审计工作的途径和对策。

关键词:基层公安机关  内部审计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途径  对策
 

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的社会大背景下,基层公安机关要及时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化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现以甘肃省庆阳市市、县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例,浅析新形势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现状

2010年以来,庆阳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设的意见》要求,强力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2010年 5月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成立了庆阳市公安局审计科,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在市公安局纪委加挂审计科牌子。2012年10月配备审计人员2名,其中专职审计人员1名,纪委内勤兼审计1名,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和开展庆阳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七县一区公安局争取相关部门批准限期成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审计人员。现庆阳市七县一区公安局均设立审计室,其中有2 个县公安局审计室独立办公,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 名;其余5县1区公安局纪委加挂审计室牌子,各配备兼职审计人员1名。目前除了独立办公的两个县公安局审计室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外,其余5县1区公安局审计室包括市局审计科由于专职审计人员未配备到位,没有引起领导重视,审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更谈不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二)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面临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形势新常态下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足,认为内部审计属于公安边缘部门,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可有可无;

2.民警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有偏差,配合支持不够积极,认为审计就是没事找刺,对审计工作不仅是监督,更是保护服务的观念认识不足;

3.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没有独立办公,专职审计人员没有配备到位,人员配备随意,缺乏专业审计人才,无法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4.公安基层内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审计范围狭窄,工作疲于被动应付,不深入细致,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如宁县公安局审计室虽然已独立办公,开展审计业务,但只限于被动应付审计部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法活动财物审计等,而对需要日常事前审计审核的“三公经费”、公安特费、基建和采购项目等缺乏有效全程跟踪审计;

5.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整改力度不大,存在问题边审边犯。比如宁县公安局2013年至2015年共审计发现问题59个,至目前还有36个问题未整改落实。在执法活动财物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对涉案财物未实行办案和管理相分离、保证金超期未退、管理台账不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未在警务综合平台流转等问题屡审屡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很少被运用于考核和人事任免;物资装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均未能实现全程有效跟踪审计监督 。

(三)制约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根源

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起步晚,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接受审计监督意识,怕审计发现揭露问题,不了解基层公安内部审计既有监督又有服务保障职能,不懂新形势新常态下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单位领导受“重业务轻管理、重实绩轻监督”等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对内部审计认识不够到位、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建立适应公安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机制。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审计工作的途径和对策

基层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加强公安基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审计宣传力度,提高对公安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国家经济建设和公安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投入到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基层公安审计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逐步涵盖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执法活动财物管理、警用装备设备采购、信息化项目建设、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维护、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三公经费”、公安特费、固定资产等多方面。新形势新经济常态对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已迫在眉睫。基层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新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打造风清气正的新局面。要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等各种渠道对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宣传,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强化基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警务成本,纯洁干警队伍。

(二)努力创新审计工作理念,积极改进基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要求。
 国务院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2015年12月8日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不要怕审计发现问题、更不能担心揭丑露短。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堵塞管理环节漏洞,完善管理机制 ,把问题矛盾发现处理在萌芽状态,保护广大干警不至于犯更为严重问题。正确理解定位单位内部审计职能,把审计工作作为单位内部重要的监督机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上要与其他业务部门一同抓。年度审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落实,不断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凡涉及本单位预算、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和决策的会议,应当有审计部门人员参加,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基层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的意识,敢于担当,紧跟形势发展,创新审计工作思路。一是从促进全局工作高度看审计。在新形势下,作为公安审计部门,不能仅仅就审计看审计,充分认识公安审计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还必须延伸和深入到公安执法环节的方方面面,一定要以市局党委的思维,站在全市公安工作的高度开展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工作由“管队伍”向“促工作”延伸新常态,自觉把审计工作置于做好公安整体工作的范畴,使审计业务与公安工作紧密对接。二是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干审计。坚持公安中心工作在哪,审计工作就指向哪。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安机关形象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容易滋生腐败的执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涉案财物管理、窗口单位收费等领域及时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发现和提出当前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各类执法环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宏观上、政策上、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创造性的完成市局党委赋予的审计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努力为中心工作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三是基层公安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及对公安机关内部运转的各流程、各环节比较熟悉的优势,通过对单位内部相关系统运转的检查评价,判断、预测、分析本单位财物管理环节上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风险空隙,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管理的制度性建议。

3.基层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

⑴坚持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重点抓好事中审计和事前审计,前移审计关口,使审计工作常态化。把事后查处与事先防范结合起来,加大事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实现审计过程全覆盖。要以结果审计为主向过程审计为主转变,审计工作应尽早介入,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使审计监督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要改变以往只重视部、省抽查式和调研式的事后审计监督工作模式,而应该从源头上日常的事前审计监督抓起,要当作一项常规的监督管理工作。因为绝大部分的执法活动财物和财务运行在基层公安机关,仅靠部、省、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肯定是顾此失彼、捉襟见肘,无法达到全面审计监督的目的。比如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固定资产审计、项目建设审计、设备采购审计、会议费、接待费及大额旅差费审核把关都要靠县级公安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实施。

⑵开拓思维扩展内部审计业务范围,力求审计业务全覆盖。以问题为导向,将基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贯穿于财务运行和执法环节始终。当前,庆阳市市县区基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装备采购和财务记账报销均未分离,存在自收自支自报问题。尤其县级基层公安机关的装备采购、警务保障和财务记账报销均由警务保障室一个部门承担,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一定腐败风险。因此,要将基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贯穿于财务运行始终。工作中要重点关注重大财务支出决策的合理、合法及效益;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的合规情况;招标采购程序的合法情况;执法活动财物管理的合理合法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内部财物管理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实现项目工程审计全程跟踪问效,财务收支普遍审计审核把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三公经费”、执法财物审计经常化。

⑶统筹整合全市公安机关现有审计人力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加强市局对县区公安局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

市局审计科要从全面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计划的整体性和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履行对县区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部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审计由市局统一管理,统筹组织全市审计力量开展联合审计。对于常规性的执法活动财物、“三公经费”、公安特费、装备设备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采用县区交叉审计或派出审计工作组审计。由于内审工作的特殊属性,同级审计同级全局性的财务本身就有一定阻力和难度,难免流于形式。可以从市县区公安内部审计人员中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设审计组长,审计组长对审计质量进行把关,并协调和指导跟踪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馈汇报,交叉和派出审计工作方式既加强了基层审计的监督效力,又为基层内部审计人员搭建了新的业务交流平台。

(三)完善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进一步统一细化审计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财务管理等控制制度,推进基层公安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各项具体审计制度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有了健全的审计制度,审计时就有章可循,得心应手,这也决定着审计工作的成败。制订符合市、县区公安机关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使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细化审计监督流程和程序,已有的有关规定缺乏协调性和操作性,比如审核项目建设、装备采购时发现问题,要求其整改,而未能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采购和建设单位对审计监督有争议,项目搁浅如何协调解决的问题,对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如何追责的问题。

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等控制制度,督促基层科所队建立现金、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和电子台账。审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是检查账务收支项目,核对票据凭证,查看实物。没有账目,就没有工作基础,审计也就无从谈起。就庆阳市县区公安局局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来看,绝大部分科、所、队没有建立经费明细账、固定资产实物账和电子台账,所有原始票据凭证均交至县局记账保存,科、所、队报账员对单位收支情况并未记账。如审计某一个科所队一年来收支时,原始票据凭证要在全局所有大量原始票据凭证里面查阅,如果没有明细账目记载,就很难翻阅到要审计的科所队支出报销凭据,造成审计难度加大。固定资产也没有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登记,管理过程中缺乏定期清查盘点,缺少后续监督,新购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底数不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健全和充实基层公安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注重审计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审计发现问题能力

1.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建设

切实把年富力强、思想优良、纪律作风过硬,又有审计专业特长或者财会专业学校毕业的民警配置到审计工作岗位上来。或者协调有关部门,作为特殊人才选调具有审计资质的人员到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岗位工作。只有配足配强基层公安机关审计人员,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机关审计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缓解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2.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针对大多数从事审计工作的民警缺乏科班资历和专业技能,要通过继续教育,专门培训,来全面提高审计专业技能,增加相关知识,也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点对点的进行边审边训、以审代训、以审促训的方法,使审计人员相互交流学习,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审计工作能力。要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着力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公安审计队伍。

(五)严格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及时彻底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积极探索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现场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要求立即整改;对于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审计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问题,立即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通报,交换意见,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审计意见落实,同时将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或检察机关查处。对审计发现的疑点问题应该一查到底不放过,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责任人应该坚决追究责任不放过,对经济管理的盲点死角审计监督应该不放过,要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下级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进行恰当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着重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入手,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工作不应只停留在“纠错”方面,还应深度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存在原因,扩大审计成果的运用。例如在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应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从实践中来看,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审计结果很少被运用,也未将审计结果运用到被审单位的绩效考核之中。虽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少,但整改不彻底,很多问题甚至没有整改,审计建议或意见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基层公安内部审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该进行逐一登记,建立整改台账,并将审计发现问题上报上一级,上级审计部门要对下级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后续跟踪审计,促进整改落实,强化警示效果。

要加强与政工人事、纪检监察、警务保障、法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实现监督资源共享,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加强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市县区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和警务保障部门应当将年度预算和投资项目、装备采购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政工人事部门及时提供通报人事任免信息,以便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估。

总之,新形势下要结合市、县(区)公安局的工作实际,注重发现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进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王道成,2005:中国内部审计规范[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易仁萍,2009:中国内部审计规范(续)[M],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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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祝春林,2007:十六大以来公安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M],北京群众出版社。
[5] 石爱中,2008:内部审计工作的新理念[J],中国审计(9),P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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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甘肃省公安厅,2013:甘肃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S]    甘公办发〔2013〕142号。
[8] 公安部,2010: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S]    公通字[2010]54号。
[9]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S]中内协发[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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