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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2016-04-29 10:05:42

    为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银监会对原《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在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银监会本着原则导向、风险导向、强化内审有效性及适度体现监管意图的思路,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指引》共八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组织架构,章程、职责与权限,审计工作流程,部分审计活动外包,考核与问责,监管评估及附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调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从职责界定和报告路径中体现独立性要求。二是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确立了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最终责任;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及高级管理层对内审部门提供充分支持的制度安排。三是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设。要求商业银行结合实际建立内部审计章程,从制度层面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四是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通过实施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实施、报告、结果运用、后续审计及质量评估等一整套运行流程,建立并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运作机制。五是对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加以规范。在禁止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的同时,对部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提出限制性要求,同时强调尽职调查,并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外包项目的知识转移机制。六是明确监管评估的机制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审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报告事项,细化了监管评估内容。七是对银行集团和村镇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要求银行在集团层面建立与其规模、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相适宜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集团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此外,还对村镇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安排做了特殊处理,规定村镇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专岗。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对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系改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优化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具有重要作用。(文章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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