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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出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

2016-09-22 11:12:02

  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是《浙江省审计条例》赋予审计机关新的职责,为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推动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体系。2016年,市审计局联合市农业经济局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我市农村审计普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审计机构不健全、审计队伍不稳定、审计流程不统一和成果不突出等问题。基于调研以及相关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近日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和嘉兴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意见》强调了农村审计的重要性,在创新农村审计组织方式,完善农村审计制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整合审计资源,明确审计实施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意见》还明确了农村审计重点,主要突出对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补偿费专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专项等六个方面的审计。《意见》规范了“第三方”农村审计,明确委托“第三方”审计组织的,委托方要与承担审计任务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加强对“第三方”审计的质量监管,建立中介审计组织准入、退出机制。
  《意见》还要求农业、审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业务指导和培训机制、审计成果应用机制和审计项目质量评审机制,保障农村审计工作落实到位。(嘉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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