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21:02:44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各纪检监察机构加挂审计机构牌子的通知》,这是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后,昆明市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统一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一是在市级党群部门中,已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统一加挂审计处的牌子;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统一在办公室(综合处)加挂审计处牌子;二是在市政府机构序列部门中,已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统一加挂审计处牌子;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统一在办公室(综合处)加挂审计处牌子。
二、明确内审机构主要责任。一是依法对部门(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二是制订本部门(单位)加强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本部门(单位)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对本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审计,对本部门(单位)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管理措施的建议;三是向本部门和市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情况;四是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三、强化内审机构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设立审计机构,必须遵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审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情况应当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昆明市委、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必将有利于新昆明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形成重视审计、强化审计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
(云南省审计厅 张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