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8 20:51:03
9月10日,浙江省松阳县召开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来自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内审单位56人参加了会议,该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郑献代表县委、县政府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内审工作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应赋予相应的权限,积极支持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听取内审人员的工作汇报,督促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要为内审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内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予以保证。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要设立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对资金量大、下级单位较多的部门要单独设立审计室,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其他单位内审工作可与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合署。各单位至少配一名专职审计员,同时明确若干名兼职审计员。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要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工作重点。一是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审计,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开展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应负的经济责任。三是开展风险效益审计,促进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和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对经济管理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开展对内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内审机构建设和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方观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