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5 22:13:00
近年来,湖北郧县教育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在教育系统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监督作用,增强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教育系统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内部审计制度化。今年年初,该县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郧县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郧县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审计实施办法》、《郧县教育系统教育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用制度贯穿教育系统所有资金的全方位监督,达到防患于未然。
内部审计常态化。一是经常性开展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11年,该县119个中小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全部实行三级审核,即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教育局内审机构终审,凡不合规支出一律拒绝入账、拒付资金,并实行大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资金直达供应商。二是坚持开展教育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中小学校长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调离领导岗位的校长实行离任审计。2011年以来,教育局共开展教育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3个,其中任期内审计项目8个;处理教育干部5人,其中,撤职1人,给予行政处分4人。三是深入开展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要求,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将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流向和工程建设运行两条线、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和对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工程总造价和可能形成竣工决算的隐蔽工程的阶段性工程、重大变更事项、以及容易出现舞弊、异常变动等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和重大事项必审的原则对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全程跟踪审计,进一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建项目投资效益。(郧县审计局 高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