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5 21:39:26
2012年,骑岸镇在完成区政府对村级“三资”审计“工作项目”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完成6个行政村(居)的审计工作,挽回集体损失共计18.41万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镇党委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普遍问题,重新修订了《骑岸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村(居)无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支出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列支;二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除按规定进入区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外,一律通过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是村级务工必须制定用工计划,村会计凭借派工单按季度结算;四是村级为发展集体经济使用的招待费控制在村自营收入的10%内,同时结报票据要规范,手续齐全,按季度结报;五是村集体成立的合作社取得的收入和上级补助要按村居集体资金管理要求使用。
(南通市通州区内审协会 卫庆玉 黄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