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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桓台县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2015-06-18 21:04:20

  近日,山东淄博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编制的定编定员要求,突出了对乡镇财政、县直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的监管,强化了审计机关履行内审督查指导工作职责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首次明确必须设立内审机构单位和编配一定数量的内审人员。《意见》开宗明义要求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文化出版局等11个行政机关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是首次提出加强对镇和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意见》要求镇和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内审机构,对本镇(街道)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镇、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所辖村(居)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居)集体经济管理,保障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同时,按照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内管干部及下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定期轮审、离任必审, 审计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调审计机关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督查和指导作用。《意见》要求,县审计局要成立内部审计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全县内部审计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在进行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效果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内容。(淄博市审计局、桓台县审计局  李克会 关华林 庞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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