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2026-07-30 10:19:23
为从源头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风险防范,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范、事中规范”转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近期,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告知办法》)。
《告知办法》主要规定了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告知程序等三方面内容。告知对象明确为市委管理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等。告知内容主要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包括应当履行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职责。告知程序突出时效性与规范性,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及时通过书面送达、实地走访等形式,将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事项、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精神及配套学习资料等送达领导干部手中,确保责任告知即时到位,清晰完备。
《告知办法》还采用“共性+个性”相结合的办法,配套制定《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范本,并具体以表格式、清单化列举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九大类26项告知内容,并专设“其他应履行经济责任事项”栏目,可结合部门职能特点补充个性化内容,有效提升告知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通过制度化的事前告知办法,将经济责任明示于履新之初,推动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履职风险,是宁波市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来源:宁波市审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