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只要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都规定了支出单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简短说明事由,单位领导(有的是单位一把手,有的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当然对于已通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而又通过财政打卡直接支付的人员支出,无需再履行签批手续。这里指的支出单据主要是公用支出单据和单位自行解决的福利待遇支出单据。福利待遇支出一般以花名册的形式反映,支出事项也一目了然,领导只需签“同意发放”字样即可。但对于公用支出的签批就花样百出。笔者认为有待规范。
一是签在何处不统一,有的签在发票左上方,有的签在右上方,有的签在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单上,还有的签的“骑缝”字,即将一撂发票搓开,签在发票右端的缝隙处。
二是领导签批内容不统一,有签“同意报销”、“同意列支”的,有签“同意支付”、“同意报账”的,还有的就签“同意支”或“同意”,当然也有的签“从﹡﹡资金中支付”或“在﹡﹡科目中列支”等等,五花八门。笔者理解为,本单位职工报销费用时即签“同意报销”;供应商或是提供劳务者到单位结账时即签“同意支付”;实行报账制管理的单位向上级单位报账时即签“同意报账”;“从﹡﹡资金中支付”可能是有暂存的某项专用资金或是往来应付款。
三是经手人说明事由过于简单。有的就注明“小车支出”,“会议支出”,“招待客人”等,有的事由含糊不清,有的根本就没有说明事由,招待费支出尤为突出。
笔者认为,一、支出签批的位置最好是:经手人、证明人均签在支出单据的右下方,单位领导签在支出单据的右上方,便于凭证装订后仍然清晰可见。征对服务业发票和增值税定额发票面额小,张数多的可以填制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单,并将同类支出原始发票粘贴在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单后面,写明凭证张数和金额。单位负责人签批、证明人证明、支出事由均可写在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单上指定的位置,但经手人必须在原始发票上签字。二、单位领导签批内容最好是:“同意列支”或“同意报销”,因为“同意支付”只能说明同意支付此笔款项或资金,不能表明领导同意列支的态度。当然签批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支出对象加以区分,但不能太简单,签“骑缝”字也是不严肃的。三、支出事由要能清楚反映经济活动支出的事项,当然有的经济事项可凭附件就能清楚反映支出内容,比如车辆修理费必须附有更换的部件清单及工时费,购买办公用品也可附上销货清单等等,但有的就必须在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单上说明事由,比如招待费支出,应说明是因哪项工作或是迎接什么检查而接待客人。会议支出应说明会议主要内容。小车更换轮胎、车内装饰等也不能简单注明“小车支出”。总之,只要是实际支出的经济事项,就很好说明事由,无需遮遮掩掩,含混其词。(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吴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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