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东宝区采纳内审建议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2014-09-22 09:40:13
日前,湖北省东宝区采纳内审建议,全面落实了乡村医生的待遇。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湖北省东宝区卫计局及时根据这一精神,组织全区卫计系统的6名内审计人员对全区范围内169个行政村的128名乡村医生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撰写了《稳定我区乡村医生队伍的当务之急是切实落实待遇》的专题报告。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执业条件不优,乡村医生执业能力不足、总体收入偏低、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村卫生室、村医难以满足村民高质量的就医要求等问题。区卫计局将内审调查专题报告迅速上报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对全区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制度,对在岗执业乡村医生提高基本药物政府补助标准,资助其购买养老保险。
这一报告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财政、卫计等部门对此事进行具体测算后马上落实。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月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月补助300元。对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满3年的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在现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基础上(按服务人口人平5元标准给予政府定额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增补部分主要用于资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通过这一举措,极大地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方便了广大农民就近就医,得到了广大乡村医生及农民朋友的衷心拥护。
(东宝区审计局 许鹏 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