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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电下乡”存在问题的审计建议

2010-03-20 02:46:13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目的是抵御金融危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2009年,渠县审计局对该县“家电下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县“家电下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家电下乡”存在的问题
  一是销售商家利润过低。审计调查了解,中标企业给予销售网点的利润空间很小,一台产品5%至6%的差价,有的产品仅为3%至4%。销售网点开具正式发票缴纳销售税额4%的税金后利润仅为1%至2%,有的甚至要亏损1%,还要送货上门,商家利润得不到保证,影响积极性。同时,由于有的销售商平时实行的是定额税,没有增值税发票,如果购买者要正式发票,要向中标企业领取,企业将扣除相关税费,致使销售商的利润更低。
      二是种类不足档次偏低。从农民反映情况来看,总体上感到下乡商品品种偏少,而且与城市的家电产品相比,明显存在质量和档次上偏低,不能满足农民各个层面的消费需求。有的认为家电下乡产品虽然价格低,但产品型号有限,选择余地不大,甚至认为这些产品都是滞销货或者是即将淘汰的产品。从销售来看,购买最多的是冰箱占51.6%,其次是彩电占27.7%,第三是手机占10.9%,第四是洗衣机占6.6%,受住房条件和价格偏高的影响,空调的销量仅占2.7%。
      三是补贴申报程序有待简化。农民领报补贴需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一系列资料,并输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少一份资料,或输错一项都无法办理。审计调查了解,由于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老年人居多,基本搞不清楚也无法办理这些手续,大部分由销售商家代为办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同时,要保管好这一系列资料也增加了销售商家的风险。
      四是废旧家电翻新以次充好扰乱下乡家电市场。家电下乡是国家激发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但少数不法商贩利用农民追求价格低廉的心理,将回收的废旧家电翻新后销往农村市场。由于翻新家电出售价比下乡家电补贴后还低很多,少数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翻新电器,从而冲击了下乡家电产品在农村的销售市场,并埋下家电使用安全隐患。
      五是“农村户口”制约购买对象。由于城镇建设,一些失地农民,即所谓的“农转非”因缺乏工作技能而就业困难,收入水平不高,他们有消费需求和购买欲望,但是由于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补贴。另有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即城市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以及下岗未能再就业或长期失业的人员,其收入甚至达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他们同样没有农村户口,不能享受家电下乡政策补贴。
      六是宣传力度不够。县上虽然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但由于缺少专项工作经费,家电下乡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深入不够,缺乏系统的宣传和相关知识介绍,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一知半解,对购买、补贴流程不清楚。据人民银行渠县支行对该县家电下乡情况的调查,有超过30%的农民不清楚家电下乡政策,20%的农民不知道有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1.9%的农民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基本了解,仅有13%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较为了解。多数县无宣传经费,影响了家电下乡工作的推广。
      二、几点审计建议
      针对上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宣传认识,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各级领导对家电下乡是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适当增加补贴标准,解决家电下乡专项经费。要将家电下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简化家电下乡兑付手续。在审计调查中无论是经销商家,还是购买家电的农户和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对家电下乡兑付补贴手续反映复杂、繁琐,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热情。应简化兑付补贴手续,采取销售网点代付补贴的办法,即农户在购买家电产品时销售网点按补贴标准先支付给农户,再由销售网点凭销售有关证件到财政部门领取补贴资金。同时,要改进发票的使用,积极推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用普通发票”的使用,给商家提供更好的服务条件。
      三是增加家电下乡品种,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由于有地域差异,不同的收入水平,就有不同的消费需求。因此,除了做好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常规家电品种的下乡外,适当增加产品种类和档次类别,以满足农民需求。
      四是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市场监管,以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民消费安全。中标企业要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履行承诺。商务、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认真受理农民和企业投诉,完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以旧翻新”、“以旧充新”等制假售假、欺诈农民的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家电下乡配套设施建设。一方面做好电力、电视、手机信号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解决农村输电线路不畅和信号接收能力差等问题,增强农民购买家电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加强销售网点和维修点建设,加大对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对家电产品的熟知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作者:章清阳  四川省渠县审计局)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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