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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出台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12-08-15 20:47:51

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日前,浙江省平阳县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出台了《平阳县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办法》。

该办法规定,该县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该县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他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加强与该县审计局的联系,接受该县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任务主要包括: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指导;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章的制定进行指导;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和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其审计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温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平阳县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可以采取直接通过召开季度例会、组织调查研究、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和审计质量检查考核等形式,也可以通过温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平阳分会,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平阳县审计局 叶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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