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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出台审计部门起草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13-01-10 23:57:02

青田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近日(20121227日)出台了由县审计局起草的《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青田县审计局在近期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后期管理较为薄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项目完工后不进行项目财务决算,也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就直接交付使用;二是项目完工后长期挂帐,没有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三是项目后期未进行项目后评估,导致项目绩效考核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为此,县审计局建议县政府出台切实可行的项目后期监管办法。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并要求县审计局起草相关监管办法。

在起草过程中,县审计局非常注重地方性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性和一定的服务性。一是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监管活动中的作用。《办法》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县审计局审核同意,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且县审计局全程参与项目后期监管。二是项目合格与否量化客观打分,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一个项目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不是某个权威单位说了算,也不是某个专家说了算,而是让分数来说话。项目按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分为四块,下面再分多个详细、具体的计分点进行细化计分,计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三是对《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人性化设计。如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免得经办人重复往返办理;对应当组织竣工验收而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给予友情告知,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才给予处理处罚等。(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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