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9 02:28:20
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多年经营,保险资产管理由保险公司内部的职能已转换成与公司外部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已发生显著变化,受托资金运用业务已做到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
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是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关系。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负责资产战略管理、确定资产负债匹配、分析市场运行情况、选择专业投资机构、督促投资机构履行职责。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监管的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优化投资组合、防范投资风险、有效配置资产、确保安全增值;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资金运用情况和合规情况,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经营业务之一,因此,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运用业务审计也成为专项稽核的重要内容。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运用业务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中国保监会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管理规定,如《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风险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运用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评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环节。从各环节的风险点来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项目评审不严格,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公司资金,甚至使用欺诈手段恶意诈骗保险公司资金。2.资金运用过度集中,或因低流动性资产在数量、期限、成本占总投资的比例等过于集中而产生流动性风险。3.由于债券组合或交易对手信用评级较低且分布集中导致债务人不能履约或履约能力降低造成损失,产生信用风险。4.由于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规避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引起的市值波动造成损失。5.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决策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期限、违法、违规投资,导致资金到期不能收回。6.违反资金运用的操作规程,未履行必须的交易和清算手续导致资金损失。7.对资金运用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监控不严、清收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形成损失。8.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复核人员也未尽责导致的损失。9.资金运用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形成损失等。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运用业务专项稽核内容
针对受托资金运用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受托资金运用业务的专项稽核,必须要关注其风险、效益和管理情况。稽核人员在总体把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获取资金运用业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分析资金运用业务的投向、结构、规模、成本和收益情况。通过对同类型的不同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金运用业务的实质性测试重点。
(一)固定收益投资方面
受托资金运用业务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主要包括:协议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等。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类型存款应查看协议、存单等重要凭证,并检查其存款利息是否足额、及时入账,是否存在利息私存私放等问题。关注所购国债的状况,实际控制权是否由资产管理公司掌握,是否存在回购、质押等行为,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检查购买的各类型金融债券的时间、发行单位、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债券的种类、抽查核实其发行人和担保人信用等级、投资比例、发行单位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等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检查购买的各类型企业(公司)债券的时间、发行单位、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债券的种类、抽查核实其发行人和担保人、投资比例、发行单位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要注意核实其是否转换及转换的过程是否真实。
(二)权益投资方面
核实股票投资的时间、股票名称、股票类型、数量、股利、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对股票投资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选取专项稽核重点。审计中,注意核实股票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类型、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是否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或申请,投资比例、资格要求、商业银行选择等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核实资产管理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注意检查资产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操纵股票、建老鼠仓、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等问题。
(三)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方面
检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时间、投资计划、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各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相关职责。
(四)境外投资方面
检查境外投资的时间、被投资单位和项目、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抽查核实其投资形式、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注意检查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存在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洗钱、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五)投资交易方面
检查交易记录、交易汇总、交易日报等定期报告,检查是否完好地保存交易凭证等交易文件并定期归档;审核投资指令要素是否齐全规范;关注交易人员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披露、泄露交易数据情况;查看交易主管和交易员权限表,与实际交易操作中的金额进行对照,是否存在超权限的情况;查阅交易日收市后,交易员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统计记录,以及上报上级主管的流程等。
(六)运营保障系统管理方面
非投资系统的稽核关注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流程和管理记录是否完整,数据库的管理员账号是否由专岗负责管理;数据库账号及相应权限是否由专岗专人负责账号开设、权限分配、权限调整和注销等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对投资系统管理的稽核除需要关注上述稽核要点外,还需要重点关注权限管理、系统对关键业务的支持程度、数据流转的安全性及可靠性、风控阀值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等内容。
综上所述,受托资金运用业务专项稽核过程中,还应特别关注各项投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出现风险,已经出现风险的业务是否已经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挽回损失;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运用业务专项稽核需更加关注制度、流程、合规指标(包括监管和投资指引的要求)以及投资运作情况,从制度完善、流程规范、系统建设、合规监测等方面评价内控体系,推进制度和流程建设,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形成投资操作、风险评估和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专项稽核部 贾海 张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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