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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公安局出台内部审计规定

2014-05-16 21:32:05

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公安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政法专项经费和罚没财物的规范化管理,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出台了《恩施市公安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市公安局成立内部审计科,在局长直接领导下,与监察室合署办公,配备3名以上具备一定专业知识、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重点对局机关、直属单位、所辖基层科所队开展公安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基建经费管理使用,财务收支与装备物资分配计划和预算执行及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使用,财产物资分配管理,财经法纪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建立执行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下发审计决定书,监督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执行到位,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的必须严惩不贷。(蔡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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