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30 22:41: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一、填报范围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和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工作开展情况,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工作开展情况,事业单位、民政部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等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工作开展情况,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原则
(一)无论统计范围内各单位是否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员单位,均应填报该报表。
(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在系统内部汇总后,由上级管理部门报同级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即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部门在地方的单位由该部门负责统计,中央企业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下属企业由中央企业负责统计。
三、重点指标解读
内审机构:系指已建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内部审计机构个数。不含有机构而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的情况。
内部审计职能与监察、内控、风险管理等职能合并在一起的机构,视同为专职机构。
内审人员:系指已配备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人数。
四、时间及要求
(一)统计涉及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区间为
(二)请于
联系人:王蕙娜 010—8219984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
邮 编:100086
附件: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发布实行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