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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省级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将成常态

2016-06-21 20:52:44

    为科学统筹审计资源,全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近日,湖南省出台《省级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对内部审计人才使用的具体程序、审计工作要求、廉政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使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双方协作互动的良好局面。

    《办法》规定了入库人选的范围和条件。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省管高等院校、中央驻湘单位等单位,挑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骨干人员。重点吸收具有审计、会计、金融、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注册执业资质,从事审计业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专业岗位证书的现职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省审计厅确认、向社会公示后颁发证书,纳入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

    《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的工作要求。国家审计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从内部审计人才库抽调人员,抽调人员在审计实施中享有《审计法》规定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和调查取证等相关权限;对承担的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扰;抽调期间其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作为内审工作评优评先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的参考依据。同时,抽调人员在审计中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及“八不准”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填写《保密承诺书》,对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填写《零持有承诺书》,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办法》还明确了人才库的管理、使用和退出机制。实行人才库动态管理,由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分阶段、分类别推进,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对入库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同时强化入库人才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项目培训,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适应国家审计的要求。在人才库的使用方面,省审计厅根据年度工作的需要从内部审计人才库抽调人员,借用规模、借出单位、借用时间、拟参加的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均在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一并确定。此外,还规定对存在隐瞒审计发现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予以调整、退出。

    据悉,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湖南省级内部审计人才库首批入选名单也已经下达,来自湖南省委办公厅、省国资委等50家单位的80名专家入选内部审计人才库。(兰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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