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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新产业开发区出台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16-07-28 11:43:57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有序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近日,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连云港高新产业开发区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高新区首次出台关于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程序及奖惩等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领导机构,规定高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机构由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独立负责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明确了审计对象,将高新区本级及辖区内派出的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畴。三是明确了审计内容,将本级及辖区内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对外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效益情况、重大经济活动的签订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情况以及辖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等确定为审计内容。四是明确了职责和权限,审计办公室在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向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检查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和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和重要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职责和权限。五是明确了工作程序,对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审签、审计结果处理意见的执行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是高新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连云港市审计局 赵冠俊 耿中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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