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 20:54:37
去年3月,宁波市公安局审计处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强化“告”、“防”、“警”三举措,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工作,协助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了解本人所承担的经济管理职责,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全力促进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推进审计关口前移,突出一个“告”字。自去年3月制度出台以来,每次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调整后,市局审计处及时主动跟进,将有关的财经制度和管理责任,预先告知新上任的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财务管理(内勤)人员、从事工程项目、涉及重大经济活动人员,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告知和财经责任温馨提示。告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应禁止和避免的事项、易发问题、审计中常见的问题等。同时,市局审计处坚持将“预告”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2012年以来共开展了东钱湖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安康医院(戒毒所)、市局后勤处、市人民警察学校等13家单位新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工作。
二是加强促进制度建设,突出一个“防”字。在经济责任告知过程中,市局审计处始终将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作为一项主要的告知内容来抓。要求各单位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增强公安机关自身的“免疫”能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后,各单位梳理了原有制度,新出台和完善了一批制度,如:杭州湾分局2013年出台了分局财务管理规定;安康医院补充完善了公务卡管理规定;东钱湖分局对原有制度做了补充规定;其他单位的内控制度正处在积极梳理、修订和完善之中。
三是问诊新情况新问题,突出一个“警”字。在经济责任告知过程中,市局审计处及时了解被告知领导所在单位的困难、掌握被告知单位经济活动新情况,主动加强与被告知单位的日常联系互动,为被告知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解答疑难问题,工作方式方法得到了被告知单位的普遍认同。2012年3月以来,共接受被告知单位来电问询和实地指导50余次,效果明显。如:交通警察局领导班子调整后,邀请市局审计处专题介绍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宁波市内部审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