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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另一种哲学思考

2009-07-30 20:45:28


  记得曾经看过这么一段话,说得是中国与外国文化的差异,说道:“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最大的区别在于西方国家是法制社会,中国是人情社会”。一语道出了中国几千年来最大的国情之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不外乎人情”的传统,无论在哪个朝代,人情都是左右事情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处于当今社会主义社会,人情又有什么发展呢?当“关系”一词被今人普遍使用的时候,答案也就明确了。于是当审计与中国国情结合的一刹那,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就产生了,成为人情与法的统一体。
  首先,审计人是社会的单个个体,是社会的组成分子,只要他在这个社会生活,就必然受到社会的影响,人情就成为个体生活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审计的基础是独立,但再独立的审计人也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无法忽视环境对人的影响。无完全独立的审计人,哪来完全独立的审计!
  其次,人的同情心又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法国哲学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一书中将人的同情心作为人最基本特点之一。审计人也是人,当然也不能摆脱这个特点。当审计人在评价某事时,同情心将发挥它最大的效用,尤其是面对社会的弱者时,这个特点将被发挥至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
  最后,法在制定时就存在了人情。一个法的生存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人情作为中国最基本国情之一,可以说在法的制定过程中就被法无形的涵盖了。既然法都不“外”人情了,法的独立性何在?无独立之法,哪来完全独立之审计!
  虽然无彻底独立之审计,虽然审计脱离不了人情与法的约束,但正因为如此,审计才更具有社会认同感,才能成为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人情味的社会活动统一体,才能成为对付社会不良分子的“一把刀”,才能成为社会诉求的“一架梯”,才能造就审计今天的荣耀与明天的辉煌!(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王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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