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2 21:22:25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这种风险转嫁行为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其形式类似于一般保险业务,即转移风险的一方向接受风险的一方支付一定保费,接受风险的一方在赔付事项发生时给付双方约定的风险赔偿。再保险可按安排方式和责任限制两种情况分类。按照安排方式分为临时分保、合约分保和预约分保三类;按责任限制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 财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风险
财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安排把部分保险业务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通过分散风险使公司经营得以稳定,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增加其继续承保的能力,进一步支持业务发展。如: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财险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接受人沟通交流,可促使自身研究更加科学的承保方式、更有市场竞争力的承保条件,大大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财险公司通过开展再保险业务受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如:由于核保人误选风险等级、自留额、错误划分危险单位等,导致系统分保自留错误;再保应收摊回时间过长,赔款支出与再保摊回存在时间差造成的流动性缺口,导致再保流动性风险;再保人或经纪人选择不当,若再保人、经纪人破产无法摊回赔款,导致信用风险;合约安排没有选择合适的分保方式,导致分保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风险不能合理分散,存在一定分保风险;一次巨灾事故的损失超过公司超赔合约限额,自留风险增加,导致巨灾累积风险等等。
二、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的立项依据及其必要性
基于以上存在的风险,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12年1月出台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7号),其中第六章“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合规审计”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步骤。审计形式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每个业务年度至少各审计一次。此监管规定为开展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提供了立项依据。
开展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也是财险公司内在的管理需求。通过强化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检查再保险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及再保险业务执行情况,有助于财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技术、扩大承保能力和稳定经营等,最终帮助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
因此,强化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既是外部环境的监管要求,更是财险公司内在的管理需要。
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实施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的主要做法
再保险业务属于高风险领域,不仅专业性强,而且技术性要求高,因此开展再保险业务审计需要具备一定的再保险专业知识。现行的再保险业务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有限,再保险业务审计在审计领域既是盲点更是难点。因此,在缺少再保险审计实践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是一项亟需研究的课题。笔者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对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审计的实践为例,浅谈如何开展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工作。
(一)建立《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风险点模型》
建立再保险业务专项审计风险点模型是实施再保险业务审计的指南,因为风险点模型涵盖了保监会、集团和被稽核单位在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和规定。通过对风险点模型中的各风险点进行逐一测试,可以识别被审计单位在制度上是否存在缺陷,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经营上是否存在风险,并将测试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稽核单位,建议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帮助被稽核单位改善存在的缺陷、规避风险并有效促使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风险点模型,不仅可以减少由于审计疏忽和遗漏而导致的审计风险的发生,也是实施再保险业务审计项目的质量保证。
(二) 分项展开稽核工作
1.制度建设方面
通过调阅资料,并进行访谈,发现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被稽核单位在再保险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如《比例分保管理规定》、《非比例分保管理规定》、《临分分出管理规定》和《临分分入管理规定》等,但在“风险累积责任与巨灾风险的管理”和“分入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虽做了许多工作,却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
2.再保险业务管理
通过数据分析,以及财务分析检查路径的不同来进行测试,检测再保险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风险测试主要包括:分保风险、巨灾累积风险、再保险运营风险、再保人和再保经纪人信用风险等等。具体各风险测试过程如下:
2.1.分保风险测试,分保风险指保险公司的合约安排没有选择合适的分保方式,导致分保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风险不能合理分散;公司自留风险没有安排合适的超赔保障,导致自留风险过高;单笔业务超过公司承保能力而未安排临分,可能导致严重损失。通过被稽核单位分保方式的选择、分保安排、方案选择等情况,分析和判断被稽核单对分保风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规避。经过现场访谈和检查后,综合分析并初步判断被稽核单位的分保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2.巨灾累积风险测试,主要是台风、洪水、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的累积风险,包括一次巨灾事故导致的损失,超过公司超赔合约限额,将导致自留风险额外提高;一次巨灾事故导致的自留损失过高,超过公司的承受能力,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了解巨灾风险累积方面的实际做法,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判断被稽核单位在巨灾累积风险方面是否进行风险识别并采取防范措施,巨灾累积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3.再保运营风险测试,主要是再保业务处理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包括:再保合约续约逾期风险,即再保险合约到期后,合约条件尚未确定或合约份额尚未安排完毕而导致的风险;由于核保出单错误,如误选风险等级、自留额、错误划分危险单位导致系统分保自留错误的风险;非合同保护业务错放合同、再保人不承担责任导致自留风险;再保流动性风险,如再保应收摊回时间过长,赔款支出与再保摊回存在时间差所导致的流动性缺口等等。
2.4.再保人和经纪人信用风险测试,检查被稽核单位是否对经纪人的资信建立信息库,并进行动态更新、跟踪和管理。如果公司对分保接受人或经纪人选择不当,若再保人、经纪人破产,则相关责任风险加大,可能无法摊回赔款。
3.再保险IT系统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保监发〔2012〕7号)规定,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能够将核保、理赔、批改等环节的变化及时反映在再保险系统中,应具有数据修订痕迹记录功能,对已确定数据的修改进行全面记录跟踪。通过资料分析及穿行测试,对再保险IT系统进行风险点测试。
再保险业务审计过程中还需关注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再保险的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等等。
综上所述,通过对财险公司的再保险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再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再保险业务管理行为,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流程控制,保证管理质量并完善IT系统,有效防范了再保险管理风险,保障了公司稳健运营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专项稽核部 张国文 季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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