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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内审工作

2013-03-19 21:26:21

313日,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县内审工作再上新台阶,就加强全县今年内部审计工作发出专门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今年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

1、继续完善内部审计计机构建设。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有下属独立法人单位3 个(含)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其他单位的内审机构可与本单位监察等相关科室合署办公,职能分开。

2、拓展内部审计工作覆盖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本级及下属单位“三年一轮审”的要求,科学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各单位对下属二、三级单位年审计面至少要达到30%,切实做到“十二五”期间轮审一遍。审计方式可以采用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自己审、县审计局内审指导中心重点审、组织部门内审骨干交叉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借力审等方式开展内审工作。

3、加大内部审计指导督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内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促使县内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蒋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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