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秭归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分类管理办法
2013-04-27 13:47:23
湖北省秭归县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将经责对象全方位纳入监督视野,突出对重点对象的审计监督,该县经责领导小组于近日出台了《秭归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经责对象的审计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了一步。
该县对全县副科级以上的136个审计对象,按照领导干部所在乡镇或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经济责任大小,将经责审计对象划分为A、B、C、D四类。根据干部监管需要,实行不同管理方式。A类重点关注,届中必审;B类一般关注,届中选审;C类个别关注,适时抽审;D类备案关注,一般不审。进一步明确了经责分类审计计划审批程序,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原则上按A、B、C类审计对象数量的6:3:1的比例提出下一年度经责审计议案,经县经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县政府县长审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突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重点,消除了审计盲点,对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益,有效缓解县级审计机关人少审计项目多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秭归县审计局 易继荣、周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