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阳新县富池镇内审逐步加大对村级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每年的例行审计中,重点关注村级各类承包合同及兑现情况、村级可用资金收支、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土地征用及补偿费收支、村级基建工程项目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内审人员及时与镇、村有关干部面对面交流,认真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利用。
一是修订和完善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取消村级银行账户,设立“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专户;规定村级所有收入必须逐笔缴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现金额度较小的可实行累计缴入,但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每月1000元—5000元的备用金制度。
二是修订和完善了票据管理制度。确定上级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为唯一的合法收据;票据实行总量控制,一村一次只能领用一本票据,可随报、随结、随核;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套开、损毁、丢失收据;“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定期对村级报账员的票据“领、用、存”情况进行清查。
三是修订和完善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规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此职务;理财小组每季度以会议、简报的形式及时公开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明细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以及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是修订和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严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及发包制,10万元以上单个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县招投办统一进行招投标;5万元-10万元的单个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政府与村级共同组织;5万元以下的单个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村组织实施;同时实行工程验收制和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
五是修订和完善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处置制度。规定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资产购置和处置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决定实施。
六是修订和完善了资源承包及租赁管理制度。规定村级自然资源对外承包或租赁首先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再实行公开对外承包或租赁。土地、林木、山岭、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面积在50亩以下的公开发包或租赁;50亩以上的必须实行竞标方式予以承包或租赁;同时对承包或租赁的意向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湖北阳新内部审计协会 冯新华 郑曙 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