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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审计•隐患

2009-07-20 14:28:48

“南京6.30”交通车祸事件已过去数日,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联想到前些年曾经发生的“河北审计人员喝酒猝死”事件,我觉得“南京6.30”交通车祸事件对我们审计系统干部职工而言,实在是一种警醒

“酒后误事”,在这方面,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深刻经验和惨痛的教训,可是偏偏有些人对此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无所畏惧,总是抵不住盛情相邀,抗不住酒精诱惑。结果,美酒竟变成了苦酒、毒酒、后悔酒,正所谓“美酒猛于虎”。其实美酒并非不可喝,关键是看饮酒的时间、场合及自己的职业、身份,如果不考虑这些,不管三七二十一,率性纵酒、酗酒甚至贪酒,那么最终的后果,可想而知。

审计署“八不准”明文规定——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准接受宴请,正是为了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也是出于审计特殊的职业风险之考虑。不过,也有极少数审计人员,却视同儿戏,置“禁酒令”而不顾,在工作期间管不住自己的嘴,在被审单位吃吃喝喝,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仅败坏了个人形象,授人以柄,也损坏了集体形象,使依法审计大打折扣,给审计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审计人员而言,这种酒如同“定时炸弹”,其潜在的危险、隐藏的祸患不知有多么可怕。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每一个审计人务必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修养,提高认识,恪守职业道德,在履行公务的时候,当牢记审计铁律,严以律已,始终保留一点清醒,一种坚强,一份克制,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廉洁从审。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如果我们不计后果、不守纪律、不引以为戒,迟早有一天会付出代价。

其实,不只是酒,对于其它形形色色的物质利诱,我们何尝不应该经受考验、保持警惕、坚守底线,永葆我们审计人清正廉洁的天然本色呢?(江苏省丹阳市审计局   虞伟林)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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