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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审计局构建监督新模式    深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2019-05-22 16:05:57

去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积极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以及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创新性地组织推动所有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2019年伊始,围绕区委区政府审计工作要求,邗江区审计局内审工作在继续保持去年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在专项资金、内管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性资产等领域多措并举、共同发力,着力消除审计监督的盲区,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在全区范围对公共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内部审计全覆盖。

一、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区审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区财政100万以上的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除外)进行全面梳理,常规化开展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上报该局。

二、建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邗江区审计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邗江区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单位、独立建账的二级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子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内审科室在协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10天内将报告报送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每个月根据报送备案的项目,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审核结果意见单。各建设单位内审科室实施项目的抽查复核结果要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评价依据。

四、运用“大数据审计”核查内审工作质量 

为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区审计局还下发了《关于报送电子数据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区内所有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将有关财务数据报送到区审计局。目前各家单位的财务数据已经全部采集到位,下一步将运用大数据审计模式,对全区64家部门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以数据筛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筛查重点、疑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延伸审计,以调阅账目资料、现场走访查看等方式,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审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未在内审报告中予以反映的,区审计局将上报区政府要求相关单位严肃整改。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张渼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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