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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开不妨从治理“三公”消费开始

2010-03-04 03:08:01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下午3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其中手机尾号8128的网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为什么管不住?治理三公消费真的那么难吗?温家宝总理回答: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其实,我们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我曾经引过在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和黄炎培先生说过的一段话解决“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问题,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他提的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
  温家宝总理强调治理“三公”消费要做到公开透明和民主监督,意义非凡,值得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结合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认真学习,并加以正确认识和分析理解。
  其实“公开透明”,并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是工作态度和工作程序的问题。但多时以来,有关审计结果要不要公开透明、能不能公开透明,一直局限于三种范围:即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才能公布。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取消了现行条例的公开范围限制,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信息多样化的当今时代,审计面对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只有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真实准确公布,才能争取审计工作的主动权,促进审计查处问题的有效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良性转化,从而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创新开展,我们对审计结果公开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开拓了新的广阔空间。比如,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审计署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1号、第2号,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1—4号,2010年第1号“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公告”等,不但唤起了全民众的关注和人心的凝聚,而且也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拨付使用行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在审计公开的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过程中,笔者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不妨从治理“三公”消费开始。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下一步审计工作监督的重点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绩效审计或进行绩效分析,重点剖析治理“三公”消费“难”的深层问题和原因。首先将“三公”经费收支情况公布于众,让广大民众监督“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合理性和支出的真实合法性、效益性。以招待费的支出为例,我们可以采取“横向”比较分析,将多年度支出情况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公款吃喝”增长的规律性;“纵向”比较,将多个单位、部门或行业间的招待费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预算安排上的不平衡和支出上的差异性。通过“横、纵”审计对比,找出招待费在机制上、制度上、管理上等存在的不足;分析“三公”消费“管不住、难治理”的深层次成因,并有针对性提出治理“三公”消费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其次,通过审计结果公开“平台”,向广大民众征集对治理“三公”消费的好主意、好办法和“金点子”,扩大民主监督形式,从而保障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行动上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公开透明,是时代要求;公开透明,是成功经验;审计公开,是审计事业发展之道。只要我们坚定“阳光审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相信“三公”消费“管不住、难治理”的现象一定会得有效遏制,审计结果公开必将在清新的空气和明媚的阳光下迈开更加健康有力的步伐。(作者: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魏明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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