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2 00:34:38
2010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那么,《指引》与我们熟悉的COSO框架有何不同?新形势下,企业应如何按照五部委要求,做好内控工作?本期专栏特邀中华咨询运营管控专家程静萍对此详细解析。
[专家简介]
程静萍,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董事、运营及管控咨询总监,拥有超过十年的管理咨询行业经验,负责过数十家大型央企战略管理、集团管控及组织流程优化、企业风险内控等专业咨询项目,组织翻译并出版《世界顶尖公司的领导力开发实践》一书,发表《大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胜任力模型研究》等多篇文章。
Q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与COSO框架有何区别和关联?
A1:
1.《指引》在COSO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目标进行了拓展。基于COSO框架的内控目标在于将会计师的责任降到最低,规避执业风险。而《指引》则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和确保企业资产安全纳入主要目标,昭示内控的终极目的在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非会计师责任最小化。
2.与COSO框架相比,《指引》的内容更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管理结合更为紧密。
3.与COSO框架相比,《指引》在内控程序上追求的是完整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性,而非单纯的完整性。这点特别符合目前我国企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管理现状,使得《指引》更具可操作性。
Q2:在新形势下,企业应如何切实做好内控?
A2:
不同企业应对自身现有内控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内控。在此基础上,需明晰以下五点:
1.内部控制的成本与效益的平衡关系
要平衡成本与效益,企业的领导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即完善内控体系不是为了应付监管机构,而是为了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要遵循成本和收益配比原则,核算出控制成本与利润的关系。应在遵照《指引》基本要求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效率,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2.内控权利与责任的配比关系
领导者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提高参与度,或者对内控部门进行充分授权,以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入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达到内控预期效果。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考虑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其权利与责任充分匹配。
3.内控效果与效率的平衡关系
企业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关键控制点,避免因环节过多而导致的业务效率下降,同时制定执行的控制措施,以取得最佳平衡点。
4.内控制度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体系的融合
借助企业已有的制度基础,尤其是流程类制度文件,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内控制度体系文件,避免重复劳动,避免企业因多套制度体系并存且不相融而造成的执行混乱。
5.以执行落实为目的,以分段调整为目标
为确保内控落地,企业首先需要提高一把手对内控管理的认识深度与重视程度,并保证其参与度;其次,要通过访谈、参与流程梳理和关键控制点的确定,使得包括基层员工在内的公司全员参与到内控规范的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工作中来。
为保证内控建设的稳健、有效和具备弹性,避免因组织或业务转变而造成的重复工作,建设不宜追求一步到位,应逐步进行,对于业务范围较广、管理幅度较宽的企业,应遵循“自上而下,自通用而个性”的内控体系建设原则,分阶段实施,分步骤推进。此外,企业还需合理利用外部咨询公司,合理分工,紧密配合,达成预定目标。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