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1 00:29:08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其中一项“20/40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如果这一标准明年1月1日起如期实施,那么,两千多家生产企业可能因为难获摩托车生产许可而被迫退市,几千万电动车车主可能要考驾照、上牌、买保险,与汽车争抢日见拥挤的机动车道。 数千万辆电动车将驭入机动车道? 当前民众普遍骑的是哪种标准的电动车呢?超标电动车将有多少?据调查,当前时速低于20公里的本很少有人买,一般速度均在20-30公里之间。而电动车加上电瓶后,绝大部分会超过40公斤。 据统计,全国约有电动自行车1.2亿辆。电动自行车车主中,老人、职业女性和农民占多数。老人约占20%,而职业女性约占60%——她们要送子女入托上学。农民选择电动车,因为它比摩托车便宜得多。 很显然,让这些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群走入机动车道,在安全和交通治理方面都会带来极大的问题,也并不现实。 2000企业可能被迫退出市场 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达2394家,其中只有100多家系摩托车生产企业。新标准一旦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际变成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而获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许可,对他们来说难度偏大。因此,2000多家企业将成非法企业,可能被迫退出市场。界时,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3日在其博客上撰文称:“这个标准的出台,道路安全也许只是一个借口,一个堂皇的借口,在这个借口之下,实际上是摩托车厂家,看上了电动自行车庞大的市场,想用电动摩托车取而代之。” 为何此次会有这样一项“不切实际”的国家标准呢?早在1999年,电动车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此次新国标就是在1999年规定基础上出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