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22:13:19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库存监盘时,往往对现金长短款情况比较关注,而对于保险柜中存放的非现金类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但从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保险柜中的非现金类资料对于相关线索的深入追查有着重要的作用,现金监盘过程中以下几种非现金类资料应引起审计人员重视: 一、证明资金收付、往来业务的非正式收据或白条。这种白条或非正式收据的证明,容易被审计人员忽视,一般说来,会计人员不会轻易写并保存资金的收支证明,因此审计人员应将此类资料汇总复印,然后对应查阅相关会计资料,是否有上述业务?如果账面上没有这项业务,很有可能单位存在“小金库”等账外账。 二、各类与经济事项有关的协议、合同。对此类资料,应注意加强在经济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事项的分析力度。如房租合同,一旦发现在合同生效期内,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房租,但该单位账中并无该项房租收入记录时,审计人员应予以关注;再如房屋购置合同,如合同中相关条款明确表明该单位已取得房屋产权时,审计人员应关注房屋资产是否已记入该单位固定资产账,并进一步了解房屋使用状况,如房屋已出租,租金是否入账等情况应予以关注;如未出租而被私人或其他单位无偿或低价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权益受损失等问题。 三、个人名义的存折。在盘库时发现有不明存款的个人存折,又无法判断存折内所存款项是否为公款时,应第一时间将存折相关内容进行复印保存,并认真记录存款号码、开户银行等信息;如无法复印,应对存折号码、开户行及地址,存折收支规模、资金收支频率及当前余额等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并经被审单位财务人员签字认证,以待下一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深入追查。 四、陌生账号的银行对账单或定期存单。在盘库过程中发现的陌生账号的银行对账单或定期存单,如经核实不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号之内,则极有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账外资金。因此在盘库时,审计人员应对上述银行对账单或定期存单及时进行询问,如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在短时间内一般难以自圆其说,可经过进一步追问及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另外,对保险柜中存在黄金、贵重手饰等价值较大的实用物品,也应予以关注,关注其权属的真实性,是否为抵债物品,如为债务方抵债物品,是否已估价入账;是否与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有关等。(山东商河县审计局 姚兴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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