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 23:00:33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近日,中国气象局出台了气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八不准”。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先健同志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给予了批示。要求气象部门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八不准”的要求,规范行为,狠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八不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1.不准使用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2.不准参加被审计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及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安排的与审计无关的活动;
3.不准接受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4.不准在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6.不准向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7.不准在审计期间内向被审计人透露任何可能对审计结果公允性造成影响的审计内容;
8.不准选用与被审计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员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中国气象局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