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层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本系统内的监督作用,云南省大理市出台了《大理市基层会计核算单位专项审计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专项审计的范围、重点,审计人员的组成及审计组的职责。《实施办法》规定,开展专项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各主管部门的财务人员、内审人员组成,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中介机构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或部门(单位)应支付一定的费用。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审计组向实施审计项目批准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批准机关根据规定审定审计报告后向被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近日,大理市审计局根据《实施办法》,主动出击,指导大理市农业局内审机构开展了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市农村技术推广站两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市农业局内审机构审计工作向规范化方面发展。同时也为该市内审工作向规范化推进积累经验。 (云南省内部审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