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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市住建委组建财务中心强化内审“免疫系统”功能

2013-04-18 15:12:54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合理利用财力资源,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事业健康发展,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部门财务核算中心,对纳入财务中心管理的下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章丘市住建委领导十分重视内审工作,注重加强内审队伍建设,配备的4名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近年来,针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多、资金量大、财务管理分散、审计稽核不够及时等弊端,审计科积极向单位领导进行了汇报。对此住建委领导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对本系统内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下属单位进行财务集中核算,从整体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具体做法如下:

实行“一集中,四规范”管理体制,确保各类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转。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将纳入单位分为四个业务组,组内主管会计业务和出纳业务进行单位间的交叉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集中”:即成立财务中心,与住建委财务科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开户、集中记账、分户核算”原则,改革委属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把质安站、村镇办等12个委属企事业单位的21套账目全部纳入财务中心统一管理核算,全部施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取消各委属单位的会计、出纳岗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会计主体责任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四规范”: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各委属单位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容、要求、操作程序办理财务移交手续,抽调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复核、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财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同时,配备会计电算化管理设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由财务中心统一归档保管。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了《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凭证审核、登帐、编制报表等有关业务,发生收支业务时,委属单位必须填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凭证,经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凭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财务中心报销,不合格、不合法的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中心有权拒绝报销。三是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由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列支。一次性支出5000-10000元的,由委分管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四是规范监督制度。在发挥财务中心日常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每月月初组织财务中心人员对各单位预算安排和执行、大额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委属单位限期整改。

(章丘市审计局 穆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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