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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13-09-10 20:29:37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审单位管理水平。日前,海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海盐县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盐政发〔201358号),这是海盐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海盐县政府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2008年初,首次开展了县级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审工作,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开,目前,已形成了一项长效的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单位部门的重视和落实。2011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海盐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委办〔20112号),为内部审计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海盐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单位内部控制和自我监督意识在不断增强,内部审计将成为各级领导加强单位自身管理重要抓手。为此,海盐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前实际,制定出台了《海盐县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规定》共分七章二十九条,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一是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明确建立健全内审组织,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集团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有二个以上下属单位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审计委员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三是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内审工作的对象、任务、职责、权限等;四是进一步明确审计操作程序;五是明确县审计局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明确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海盐县审计局、嘉兴市内部审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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