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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四部门对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2013-12-03 22:00:43

11月中旬,根据溧纪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区四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区企服中心、农路办两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由于开发区企服中心已于镇区合并时已撤并,该单位人员及专项经费核算并入开发区财政核算,故只对开发区农路办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开发区审计办积极参与了区四部门对该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范围:20112012年及201319月期间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业务。

审计内容:收入管理情况、支出管理情况、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等八个方面。

对该单位在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开发区审计办督促其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开发区审计组。(溧水开发区审计办 陈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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