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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内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办法》

2015-02-06 21:30:23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聊城市审计局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内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按照聊城市第24号政府令《聊城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已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检查是否配备符合条件的必要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应建未建内审机构的单位,督促其机构人员的建设。此外,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内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市审计局将对应建未建内审机构的单位的内控风险机制的建立进行检查;将对已建立内审机构的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经济管理、风险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办法》明确,市审计局将对已建立内审机构各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是否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修理项目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是否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是否进行审计及对应建未建内审机构的单位检查审计机关审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同时,每年对各内审机构完成并归档的内部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审计程序、审计方案、审计查证和证据、审计报告、审计成果、审计档案等内容。检查是否认真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否严格遵守审计程序,是否整改落实审计报告中的问题。

《办法》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内审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采取书面提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的对内审机构的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依照审计程序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或审计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市内审协会更全面地发挥“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部门和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聊城市内审协会  王建  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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