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明年起施行,国有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24-10-08 10:15:43
9月3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内部审计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加强湖北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制定《条例》,有利于打通内部审计制度落地落细的‘最后一公里’,以法治保障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近年来,湖北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内部审计质量和成效明显提升,在规范内部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促进提质增效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实践中积累的符合审计新定位、实践证明有效、可以推广运用的经验做法,需要及时通过立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同时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以高质量审计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郑文金介绍,《条例》共7章44条,包括总则、职责权限和人员管理、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规定了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规范内部审计方法和程序、深化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健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工作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同时对国有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作了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管理等方面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
同时,《条例》明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规定被审计对象应当按照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财会监督等其他内部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等工作机制。明确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审计机关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解除内部审计的后顾之忧。
此外,《条例》还针对单位、被审计对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等情形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