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9 22:56:29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温总理一席话,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敢于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改进不足的信心和决心。 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批评和监督权也不例外,正如没有光亮就不可能看到东西一样。知情权是批评和监督权的基础,没有到位的政府公开信息披露,批评和监督政府就只能是一种好看的纸上承诺。多年来,群众监督政府难症结之一就是政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和监督制度机制缺乏。而审计公开则是增强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将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紧密结合的重要渠道。 在一些地方,审计情况只是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于普通群众而言,审计报告是“藏在深闺人未知”,难得一睹“芳颜”。一些审计结果基本都是在内部通报,审计中一些已充分暴露的问题,往往因内部处理而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出现了“审而不责”、“审而不究”的现象。公开政府审计报告,实行审计公开,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更使政府职能和职权的行使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政府部门权力得到制约,进一步促进政府行政行为公开透明,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为群众创造监督政府的条件关键在制度,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审计公开工作,让审计公开成为一项日常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进而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一要采取措施完善审计公开机制,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审计公开的稳步推进,使审计公开越来越常态;二要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不断丰富、扩大审计公开的内容、范围。加大审计计划、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做到越是与群众有关的审计情况越要公开;三要拓宽审计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多渠道获取审计监督信息。充分利用报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适时、适度地反映审计成果和披露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四要优化审计公开形式,用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的语言进行公开。(作者:李海燕 袁清华 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 |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