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后,山东省审计厅和省内审协会联合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通知,并先后召开了全省内部审计指导工作会议和省直及中央驻鲁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以及各会员单位按照省审计厅、省内审协会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认真组织做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济南、威海、济宁、滨州、菏泽等市审计局会同内审协会,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门会议、编印宣传手册、组织人员调查内审机构和内审工作情况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确保把学习贯彻执行《规定》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实处。青岛、济宁、菏泽等市政府对贯彻《规定》高度重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或通知,为深化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水利厅、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了学习贯彻《规定》的具体措施。省监狱管理局还根据《规定》的要求,成立料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并要求凡净资产达到1亿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到6亿元以上的省监狱单位,要根据《规定》的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山东省内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