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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公安系统新出台两项内部审计制度

2012-06-15 16:00:42

为加强全市公安系统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出台了《郴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和《郴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两项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强调,建立由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局政治部、后装部、纪委、执法监督支队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交流通报工作情况,运用审计结果。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内容、审计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事宜,审计规定进行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承担经济责任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应当依法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离任必审”,任中“两年一审”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由市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分级负责实施。公安机关审计部门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进行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和退休等的考察依据。

郴州市公安局这两项制度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规定》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和发展,促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具有重要作用。(湖南省郴州市内审协会 谭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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