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22:29:58
近年来,山东省高密市内审协会通过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强化内审业务指导,有效地促进了内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全面履行内审工作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们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业务指导。
1、审计程序。在进行内部审计时,从审计项目的立项,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通知书的印发,具体实施审计,到最终审计报告的出具等各个环节要按审计程序办理,做到环环相扣,先后次序不能颠倒。
2、审计实施。实施审计时,要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进行,特别是审计证据的获取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要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载体,其内容应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等。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必须与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取证中的有关数字相符。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要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的意见,以防止审计风险。
4、审计处理。处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事实要清楚,定性要准确,处理处罚意见要适当并且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内部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审计评价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恰当,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利益和荣誉,特别是对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更加谨慎,切记凭个人感觉进行评价,评价要有审计资料支撑,言之有物,对把握不准的事项不做评价。
6、审计建议。所提审计建议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要突出对完善制度方面的合理建议,这是管理者最需要的,避免大而化之,空洞无物,以有利于被审计单位采纳整改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