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以政府令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13-08-21 10:55:35
《海宁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具体明确五大内容,从而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
1.明确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要求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
2.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合法、有序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4.明确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5.明确对被审计对象拒绝、阻碍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隐瞒查出的重大问题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宁市审计局 任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