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山东省政府以第220号政府令公布了《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省审计厅、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把《规定》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规定》的热潮,把学习《规定》作为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指导内审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细,大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省审计厅将在山东内审网站和《财会信报—山东内审专刊》上开辟专栏,刊登学习体会和研讨文章,供广大内审人员学习交流,有效提升学习效果。省内审协会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举办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规定》进行系统讲解,帮助加深对《规定》的理解。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对《规定》的学习。通过深入系统学习,使广大审计人员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立法依据,系统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
通知指出,各级审计机关、内审协会和内审机构要多渠道、多形式,扎实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把宣传《规定》作为提升内审法制意识、扩大内审工作影响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宣传内审工作机制、制度及取得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为《规定》的实施和内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4月份集中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采取设置宣传台、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要利用开展审计工作的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宣传《规定》,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意识。在宣传活动中,应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报刊网络上有文章,使《规定》深入人心,为《规定》的实施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注重调查研究,摸清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跟进,认真研究解决《规定》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要对照《规定》,对现有的审计工作规定、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完善,保证审计工作规范与《规定》相衔接,同时把《规定》确定的审计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分解到岗,明确到人,研究制定完善审计工作程序的制度办法,提升内审工作的制度化、法规化水平。
通知提出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审计机关应指导内审机构,在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切实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努力推进内部工作转型与发展,为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实现预期目标服务。(山东省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供稿)